广东高职院校必看!2025-2030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全解读

政策热点 | 2026-07-09 11:48:35

        上一篇我们讲到,教育部已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层面的评价框架与指标体系。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各省“一省一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方案。

        广东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开展试测,颁布了《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那么,广东方案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了哪些“加法”?本文为你逐一拆解。

 

一、评价对象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适用对象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原则上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周期

        办学条件监测工作是一项制度化、常态性任务,每年面向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开展。

        · 20262030年开展教学工作评估,覆盖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

        · 2025年已有在校生的学校,必须在有毕业生后和2030年底前通过教学工作评估,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申请,并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实际统筹确定;

        · 2025年以后设立的新办高等职业学校应在有三届毕业生前通过评估。

 

三、评价分类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分类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类别保持一致,分为:A类、B类、C类。

 

四、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指标

国家

广东省

一级指标

4个

5个(新增“办学水平”)

二级指标

20个

25个

监测要点

46个

25个基本监测点,21个动态监测点)

55个

34个基本监测点、21个动态监测点)

    

        在国家《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广东进行了本地化扩充制定《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和55个监测要点组成。监测要点中,34个为基本监测点21个为动态监测点

        省教育厅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抽取部分监测点作为各类别学校申请评估办学条件指标,具体见下表: 

附件1-1: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_02.png

        《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 

附件1-1: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_01.png


五、教学工作评估

(一)评估内容

        教学工作评估依据《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包括6个一级要素指标、18个二级要素指标

        在国家5个一级要素(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基础上,广东新增6个一级要素“特色创新”,下设3个二级要素:数字化转型、国(境)外交流合作与职教出海、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附件1-2: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体系_01.png


(二)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根据二级要素评估指标评估情况确定

评估结果

二级要素指标要求

通过

16个及以上二级要素指标评估结果为“通过”且不存在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的二级要素指标

待复评

1.未达到“通过”要求;

2.14个及以上二级要素指标评估结果为“通过”;

3.不存在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的二级要素指标

暂缓通过

没有达到“待复评”的要求

       

         评估结果作为安排国家、省重大项目和招生培养改革试点以及确定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对于结果异常、突破办学底线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约束、限制和问责措施。

 

六、评估程序

        广东教学工作评估包含7个环节:学校申请 → 条件核查 → 学校自评 → 评估考察 → 评估整改 → 整改复核 → 结论公布。

        1.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监测情况,对申请评估办学条件指标,逐项开展达标情况自查,结果达标可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提交《关于申请办学能力评价的请示》,并报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数据表》和《申请评估办学条件指标达标情况报告》

        2.条件核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3人)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对学校申请评估办学条件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时间为1天。根据核查情况,省教育厅确定是否同意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评估考察。同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察的,省教育厅同时明确具体考察时间;不同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察的,省教育厅将督促学校加大办学投入,待申请评估办学条件指标达标后再提出申请,但必须在核查半年后申请。

        3.学校自评。学校依据《广东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全面总结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在省教育厅同意的评估考察时间前30天提交省教育厅备案。相关报告须面向学校教职员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估考察。

        1)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组成,根据学校实际组建。专家组一般7至9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可另配备资料员1人。

        2)材料评审。在现场考察前,组织专家参考条件核查结果,各自审读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材料评审个人报告。

        3)现场考察。时间为2天,现场考察结合材料评审,聚焦主要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发现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与学校进行深度沟通交流。专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深度访谈、查阅材料等方式,并视情况灵活采用听专业负责人说专业、听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

        5.评估整改。

        专家组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 结果为“待复评”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

        · 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6.整改复核。对专家组评估结果为“待复评”的学校,省教育厅在学校开展整改工作一年后,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整改复核工作。整改复核专家共3人,主要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方式为查阅材料、深度访谈等,时间为一天

        7.结论公布。对专家组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学校,评估考察结束后,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对专家组评估结果为“待复评”的学校,待整改一年并通过整改复评后,省教育厅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广东已明确20262030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各校应尽早启动迎评准备确认所属类别,对照指标摸清家底;吃透评估内涵,精准准备材料;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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